游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不文明行为记录保存期最长5年。日前,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给予了更为明确的定义,9种不文明行为包括扰乱航空器、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因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监护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从事旅游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在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公序良俗、职业道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产生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告。
《办法》指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1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东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