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下午,我会会长胡美香、副秘书长陆卉走访我会会员单位惠州市弘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宣传介绍我会诚信建设相关工作,探讨企业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并就如何培养企业信用管理人才进行探讨。
惠州市企业诚信建设促进会调解委员会
一、成立调解委员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挥商(协)会调解优势,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强商(协)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商(协)会调解制度和机制,为企业提供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和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健全商(协)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调解范围
商(协)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协)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协)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四、调解组织架构
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设副主任三人。
商(协)会调解组织应当吸纳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商(协)会人员、行业专家、律师、工会代表以及其他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
对外公布商(协)会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调解程序以及调解规则。规范纠纷流程管理,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程序,建立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以及档案管理、信息报送、考核评估等制度,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不断增强商(协)会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加强纠纷调解职能,推动横向联通、纵向联动,共同推动商(协)会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