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该办法规定,对企业在劳动保障工作中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是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九个方面的情况,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办法进行分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能够全面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A类诚信企业,将与工商、金融、税务等部门实行联合激励;而对于经常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C类企业,则将与工商等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开展这样的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工作的一次深化改革。
应当承认,公开公正公平地对企业劳动保障进行等级评价,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需要一套完整的评价标准与操作流程。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并取得预料的效果,还需要强化相关基础性规章制度并严格地落地执行。
首先,要严格审核评级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论是日常巡视、审核材料、核实投诉,都应当通过严格的审核,例如对企业的日常巡视检查,需要对巡视频率、巡视方法作出严格规定,保障巡视检查的公平和公正;其次,对诚信企业的激励和对不诚信企业的惩戒,也需要有规范性条文的规定,就像对失信老赖的惩戒一样,只能乘坐怎样的交通工具、不能享受怎样的高消费服务都有明确的界定;第三,对于分级评价的成果,不能只作为内部材料在企业与劳动保障部门之间消化,而应当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企业参加大规模招工招聘活动中,应当亮出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真正让守信者获益,让失信者处处受限;第四,要确保企业对劳动保障评级结果拥有申诉的权利,在评级结果公布之前,要得到企业的认可,甚至要允许企业通过行政诉讼表达意愿。只有在强化了这些措施之后,企业才能真正把劳动保障的守法诚信,当作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砝码。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