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将建立自然人及企业诚信红黑名单,每个季度在“乌鲁木齐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和媒体上进行发布。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诚信红黑名单”将实施跨部门、跨区县的联合奖惩,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自然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
近日,乌市诚信办印发了《乌鲁木齐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旨在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约束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
针对“红黑名单”上的自然人及企业,乌市将通 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据悉,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及虚假广告、工业企业节能、建筑企 业信用情况、环保信用评级、企业纳税、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9类情况,以及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 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行为都在诚信“红黑名单”信用评价范围内。
对于守信的自然人及企业,将在精神和物质方面进行奖励,在住房、养老、就业、教育和出行购票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更要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区县信用奖励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
当然,对失信主体也会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区县信用惩罚联动。
(来源:焦点乌鲁木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