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借鉴发达地区诚信建设的经验,推动我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4月中旬,福田区纪委社会诚信体系调研组一行6人赴香港考察调 研,先后考察了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廉政公署、公务员事务局、香港城市信用管理集团、环联资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处、美国邓白氏商业资料(香港)有 限公司等7家单位,听取了有关香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介绍,收获颇丰。
一、香港社会诚信建设基本情况
(一)关于“诚信”的内涵。香港政府在法律法例文件中没有“社会诚信体系”的提法,但一直着力推动社会的诚信管理,将诚信的行 为规范和惩处措施在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促使政府及公务员、私营机构及商人依法办事、保持廉洁诚信。香港社会将各项法律、规则等社会规范能否得到遵守作为 衡量诚信与否的标准,任何贪污贿赂、失当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均被认定为不诚信的表现,并会依法予以制裁。因而,香港所称的“诚信”是指政府、私营机构、个 人等主体普遍遵守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规范的行为评价和约束,实质就是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二)关于香港诚信建设的管理部门。就政府层面来看, 香港政府虽然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承担香港社会诚信建设,但相关职能机构在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诚信建设的相关工作,涉及到的部门有廉政公署、律政司、道德发展中心、公务员事务局、公司注册处、金融管理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等。例如:公务员事务局品行纪律事务部统一负责公务员品行和纪律事宜,对违反公务员品格和纪律的规则的公务员, 就可根据《公务人员( 管理) 命令》和 相关法例给予纪律处分;如果公务员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等,则由廉政公署进行调查,由律政司提起刑事检控。
(三)关于香港诚信建设的发展历程。上个世纪二战以后,大量移民的涌入致使香港人口激增,到六七十年代,社会资源分配已经远远 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为了得到紧缺的公共服务,以行贿手段“买方便”成为家常便饭。亲人住医院,必须“打赏”医院人员;家里不幸发生火灾,要准备“茶钱”给 消防人员;到街上摆卖杂货,务必要预留“保护费”给警务人员。当时的香港警匪一家,同流合污,社会贪腐成风,道德观念严重滑坡,社会诚信遥不可及。直至 1973年6月,总警司葛柏贪污案件的发生,促使廉政公署于1974年2月15日正式诞生。廉政公署成立后,立即将葛柏引渡回香港接受法律制裁,又在几年 间粉碎多个潜藏在政府部门内的贪污集团。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不断完善反贪法律和其他法律、行为规范。从此,香港社会风气得以普遍扭转,诚实守信、遵纪守 法、清正廉洁成为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和行为操守。廉政公署的成立成为香港社会诚信建设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四)关于香港诚信管理的具体措施
1、三管齐下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为致力维持公务员队伍崇高的诚信和操守,多年来,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和廉政公署一直与各部门紧密合作,采取预防、教育、制裁三管齐下的措施,加强公务员的诚信管理,促进公务员的廉洁操守。
一是预防。出台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指引,如制定《公务员守则》、《公务员行为指南》等,发布和更新各类通告,内容包括处理利益 冲突、申报投资机制、员工纪律守则以及公务员以公职或私人身分接受利益、款待及赞助访问等,防止利益冲突、以权谋私。对各个政府部门、公营性机构的制度和 工作程序进行审查研究,涉及的范围包括采购程序、员工管理、执法工作、合约管理、牌照的签发及监管制度等,找出制度缺陷,制定清晰的政策、指引和程序,让 所有公务员有所依循。
二是教育。公务员事务局与廉署携手合作制定一系列诚信推广计划,如廉洁操守深化计划、加强诚信管理计划、领导论坛等,以举办入 职指导、讲座、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强诚信教育,促进公务员认识并秉持应有的操守标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政府的诚信领导计划,由各部门委派一名高层 首长级人员担任诚信事务主任,部门主任秘书担任助理诚信事务主任,负责领导和统筹各项活动及工作,开通“诚信事务主任网上信息专用区”的内部网站,该网站 除收集各式各样有关操守、纪律和诚信事宜的文件、先例个案的重点提述和培训数据外,也同时为各部门提供一个分享经验和交流意见的网上平台。公务员事务局还 推出网上公务员诚信管理资源中心,汇集包括适用于全体公务员的最新操守规例、有关诚信的刊物、操守指引或守则样本,以及常见问答,还有不当行为的个案示 例,如:利益冲突、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督导责任、擅离职守、虚报出勤记录、接受有公务往来人士的款待,以及涉及欺诈、伪造、盗窃和袭击的刑事罪行个案等。 该资源中心为全体公务员对诚信知识的学习提供丰富的素材。
三是制裁。公务员如犯刑事罪行或行为不当,涉及违反诚信或滥用职权,当局绝对不会姑息,对任何这类涉嫌不当行为,均会迅速查明 究竟。若经过公平的纪律程序后,有关公务员被裁定行为不当,当局会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在2004年4月至2009年3月的五年期间,共有140名公务员因 涉及滥用公职身分的罪行或不当行为而遭受纪律处分,其中39名人员遭受免职处分(即迫令退休或革职)。
2、依托商会推动商务诚信建设。香港在商务诚信管理方面并无专门的法例,依靠《防止贿赂条例》、《公司条例》等法律规则和指 引,政府积极倡导诚信营商。如香港廉政公署在企业中推行“卓越领导、诚信为纲”的董事论坛,探讨公司董事面对的诚信挑战,分享诚信管治和领导的心得。廉政 公署下辖的道德发展中心联合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香港美国商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工业总会、香港总商会等六大商会,通过推行诚信推广计划,在各行业中进 行商业道德教育,在公司内建立诚信文化,不仅作为预防贪污诈骗的首道防线,而且能树立企业诚信形象,赢得顾客的信心、供应商的合作及雇员的效忠,从而增加 公司的生产力及利润。同时,香港廉政公署结合企业实际,为企业提供防贪顾问服务,协助公司找出高风险的范畴,并提供实用的意见,减低这些风险。
3、信用服务凸显市场化。香港政府没有建立一个包含公司注册信息、信贷、违法记录、海关、税收、劳动保障等信用信息的统一数据 平台。关于个人信用档案方面,香港环联资讯有限公司是全港第一家也是唯一的消费者信贷数据服务机构,记载有430万个消费者的信贷记录,这些数据由各银行 和财务机构提供,环联信贷报告所载数据包含一系列正、负面数据,为香港提供有偿个人信用查询服务。
在公司信用信息方面,公司注册处在提供公司注册登记服务时,采集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可供市民查询。另外,香港邓白氏公司是最大 的企业资信调查类的信用管理公司,重点在市场开拓、信用管理、资信评级、应收账款管理和商务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偿信用咨询服务。还有其他一些比较成功 的信用公司,如香港城市信用管理集团。
二、香港社会诚信建设的主要经验
(一)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石。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系地区,有成熟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香港目前已制订了大大小小几千 部法律和条例,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大到政治体制、对外事务,小到交易中的每个环节、生活中的琐事,都有相应的条例可依。如《防止贿赂条例》、 《公司条例》、《公务员守则》、《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公务人员(纪律)规例》、《香港廉政公署条例》、《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等,对公职人员、私营 机构在防止贿赂、利益冲突、行为失当、贸易往来、信贷融资、信用消费等领域的诚信要求已经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完善的法律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失信情况的发生, 对诚信建设起到保障作用。
(二)严格执法是诚信体系建设的保障。香港有着良好的法治传统和法治环境,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官、律师和法律专家,香港政府坚 持严格执法,无畏无惧,不偏不倚,为市民称道。香港对公职人员的诚信要求十分苛刻,实行“零容忍”,甚至有点不近情理,贪污行为的认定没有数量的限制,收 受10元或100元,只要证据确凿,无论是高级公务员还是低级公务员,廉政公署都要进行调查,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惩处。凡是不诚信行为很容易被举 报,很容易被查处,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廉署1340多名职员中,大约70%的兵力配置在执行处,以强大阵容和力量深挖贪污分子,使贪污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 本罪行。对待贪污案件,只要存在一线希望,廉署都会锲而不舍、不惜代价追查到底。香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诚信行为具有高度的威慑力,诚信观念深入 人心,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被社会所不齿。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在香港,不存在政府信息不公开的问题。1995年,香港政府制订了《公开资料守 则》,作为政府机构公开信息的依据,每个政府部门须指派专门人员担任公开资料主任,负责信息公开。守则规定除涉及到伤害公众利益和特别理由外,政府应按惯 例或应要求提供资料,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得到政府快速答复和妥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公众可以通过上网、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方便的获取大量的政府资 料。
(四)权力制衡是诚信体系建设的体制优势。香港各部门没有绝对高位主导的权力机构,各部门都受到监督,特首、立法会、律政司、 法院、廉政公署、警务处、公务员局、咨询委员会、申述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行使职权,又互相制衡。例如廉署一方面具有查处全港公务员与商业从业人员的权力,但 另一方面,其工作又受到立法会、咨询委员会的制约,同时,如果廉署调查人员诱骗、威胁证人或嫌疑人作供的,同样会因妨害司法公正而被警务处调查,权力制衡 机制凸显了香港诚信体系建设体制优势。另一方面,由于香港享有高度新闻自由,舆论成为影响政局、引导民众注意的重要力量。香港大部分媒体,非常热衷于“揭 丑”,如果哪位名人有不检点、不诚信之处给媒体挖出来,马上就会被媒体大炒特炒。不但名人声誉扫地,廉署等司法机关也会马上跟进。
(五)征信机构的良好职业操守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推动力。征信机构的发展和市场发展程度是紧密相关的,在政府的监管下,经过多年 的培育、自由竞争后,香港的征信机构发展得比较成熟,机构和职业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成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环境的主要力量。众多的信用中介机构,如 邓白氏、环联资讯、香港城市信用管理集团等,在社会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信形象,它们出具的报告和开展的业务具有很大的影响力,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都愿意花 钱请他们帮助减少信用风险和成本,整个社会信用需求较为充分。
三、香港诚信体系建设对我区的启示
(一)着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我区公众诚信意识较为淡薄,信用市场不够成熟,且大陆与香港在体制、法制等方面的差异,我 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推动作用,制定总体规划部署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执法 监督,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拓展信用需求、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从事具体的商业化信用信息服务。
(二)着力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当前,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不严,处罚不到位,选择性执法的情况依然存在,企业和个人违法成本 低,致使屡屡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官员腐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我区诚信体 系建设的突破口,拓宽公众投诉渠道,加大执法司法案件的透明度,深化执法监督体制,确保我区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推动政府强化法治观念,依法行 政,打造诚信政府;引导社会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深化诚信理念。
(三)着力加大诚信信息公开力度。政府依法公开所掌握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既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推动信用 服务业的发展。要促进市场监管、劳动、质检、海关、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加强政务信息 公开的监督检查,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区绩效考核,对不能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的,给予相应的通报和处分。
(四)着力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香港的诚信管理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市虽然较早出台了《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 估管理办法》,但由于立法较早,范围较窄,没有将“黑名单”制度、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中介和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健全信用等级的评价机制、失信惩戒机 制、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等内容列入。因此在我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应找准突破口,立足长效,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例如:着力细化执法监督制度、投诉 处理制度、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失信惩处和守信激励等,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五)着力加强诚信文化的宣传教育。建立制度化的诚信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一是针对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制定相应的宣传方 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社会公众领会行为规范;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丰富化,如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投入公益广告,通过互联 网、电视、报纸、漫画、广播等媒介,传播普及诚信意识、信用知识;三是引导行业组织、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商务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重信 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
(六)着力扶持培育信用市场的发展。政府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鼓励个人进行信用消费,营造有利于信用交 易、信用担保在内的信用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培育和扩大全社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同时,在现有征信市场准入制度下,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监管,逐步完 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筛选机制,培育一批规模大、信誉好的信用服务机构;推进征信行业协会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则,提高整个行业的执业水平和公 信力。
*以上内容来源:深圳市福田区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