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市环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环保局制定《中山市环境保护诚信红黑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适用于全市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细则》的规定,存在环境保护良好(守信)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保护诚信红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的,以及在年度信用评级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A 级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纳入环境保护诚信红榜。
而环境保护不良(失信)信用信息包括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环境保护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环境保护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存在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
9种情形被列入环保诚信黑榜
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范围包括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市环境保护局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被市环境保护局单次处以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行政处罚的;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因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九种情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环境保护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范围,并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
根据《细则》的规定,因出现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而被纳入环境保护诚信黑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采取相关的约束性措施,包括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环保中介机构暂停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将企业的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将环保诚信黑榜信息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等。
(来源:广州日报)